
法院認為羅某故意制造和傳播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還存在盜竊、敲詐勒索因此觸犯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據羅某犯罪情節及悔過表現法院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羅某某自主研發出病毒 CHEAT 用于盜取他人支付寶賬號密碼,盜取支付寶賬號密碼用于轉賬方式盜竊資金。同時制作羅某某制作內含 CHEAT 病毒的某開發軟件模塊在網上發布,通過此模塊開發的軟件均會攜帶病毒。病毒在感染用戶計算機后會在后臺自動運行并記錄用戶淘寶和支付寶等賬號密碼以及鍵盤操作等上傳服務器。此外羅某某還通過執行命令對被感染的計算機系統加密文件并彈出解密字樣和微信收款碼勒索用戶的錢財等。
